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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合同诉讼律师讲述 如何区分“法律上不能履行”与合同无效?

时间:2023-03-02 16:08:13

“法律不能履行”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非金钱债务违约责任条款”中强制履行的除外情形之一。非金钱债务不能依法履行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接下来将由沈阳经济合同诉讼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沈阳经济合同诉讼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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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律上不能履行”?

非金钱债务不能依法履行的,是否意味着合同本身无效?即如何区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法律不能履行”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所谓法律不能履行,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履行合同,但在实际履行合同时,法律法规禁止履行合同。

2、如何区分“法律不能履行”与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状态,如果法律法规禁止履行合同约定的非金钱债务,合同本身的效力存在缺陷;如果合同不禁止,但合同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非金钱债务不能依法履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是否可以追究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合法有效但非金钱债务不能依法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主张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应当按照过错原则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3、能否以“法律法规变更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一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法规的变更是不可抗力吗?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院法官会议纪要(第二编)》中的倾向意见是不可抗力。笔者认为,综合考虑不可抗力、情况变化、法定终止权(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等相关规定之间的逻辑自洽,应当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作为情况变化。《民法典》中新的情况变化制度并不排除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变化。它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更多的法律空间。它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损失认定的规则(减损规则、损益抵消规则等),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是否免除责任、免除责任的问题。

[实践建议]

鉴于普通人无法掌握法律法规未来的变化,对于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一方,最好在合同中作为免责事由达成特别协议。

在扩张方面,对于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可能存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各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发布新的规定、政策、措施、意见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考虑作为免责条款的免责原因。

[有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况变化]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及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目标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外,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沈阳经济合同诉讼律师,沈阳经济合同诉讼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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