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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2-06-17 11:19:54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在于二者效力不同以及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存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方式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解除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解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不等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时是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而诉讼时效的时,是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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